(2023年12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武进区人民法院的提请,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同意武进区人民法院的请示,确定武进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80名,由武进区司法局会同武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按法定程序选任,提请武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2023年12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武进区人民法院的提请,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同意武进区人民法院的请示,确定武进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80名,由武进区司法局会同武进区人民法院、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按法定程序选任,提请武进区人大常委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