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响应常州市委全会发出的“万亿之城再出发、凝心聚力谱新篇,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号召,全面助力区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在‘万亿之城再出发’中提升贡献度、在‘新能源之都’建设中扩大首位度、在‘两湖’创新区发展中干出显示度”三大任务,结合本区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守初心使命、务实担当作为,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常州万亿之城再出发的第一年,也是我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强区建设的攻坚突破之年。全区上下要深刻认识“三大任务”是对照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历次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立足全省、全市发展大局,着眼武进长远发展的具体举措,是站在“万亿之城再出发”新的历史起点上,增强历史主动、扛起历史责任、担当历史使命的积极作为。全区上下要以“当表率、做示范、走在前”的果敢和担当,以“上下一心、真抓实干、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以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实干业绩,更好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武进实景。
二、聚力产业发展、迈向更高质量,在“万亿之城再出发”中提升贡献度。
迈进万亿之城,是披荆斩棘、长期奋斗的果实,更是启航新征程、扬帆再出发的动员。作为全市经济体量最大、产业家底最厚的板块,要时刻牢记使命和责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总量稳中求进,GDP在全市的规模占比进一步加大、贡献度持续提升。通过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提升税收含金量、技术含新量、能耗含绿量,提高单位GDP“含金量”,推动亩均税收持续增长,更好推进经济发展强筋壮骨、提质增效;强化链式招商、科技招商、基金招商和以商引商,为未来发展积蓄动能;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持续推进“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深化落实新一轮“十百千”行动,充分彰显排头兵应有的担当作为,实现贡献与资源、地位与区位、能级与使命相匹配。
三、聚力科技创新、锻造更硬内核,在“新能源之都”建设中扩大首位度。
国家“双碳”战略是着眼数十年的中长期战略,武进作为全市新能源产业布局的重要板块,拥有“发储送用网”全产业链闭环优势。要牢牢把握新能源赛道先发领跑的优势,抓住政策机遇,持续巩固“理想”新能源汽车整车优势,精准招引更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销售管理、区域总部等功能性机构;紧跟“车能路云”融合发展趋势,战略布局汽车电子、第三代半导体、智能底盘及车联网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深化“常州氢湾”建设,着力打造长三角领先、全国有影响的“一基地一示范区两中心”,深化智能微电网产业联盟建设,持续提升新能源“见车率”“见桩率”“见板率”,让“新能源之都首位区”底色更亮、成色更足、观感更强。
四、聚力能级提升、开拓更大格局,在“两湖”创新区发展中干出显示度。
“两湖”创新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承载着常州的未来与希望。要牢牢把握交通大动脉带来的“流量”红利和重大项目带来的“留量”红利,抢抓人才、人口向优势区域和城市集聚趋势,谋深谋细公铁路网与地方道路的衔接,加快形成智慧快速交通体系;引导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等高能级资源落户,深化打造科创长廊,向合成生物、细胞治疗、石墨烯等新产业要新质生产力;加大央企区域总部、金融机构总部、民企联合总部招引力度,大力引进国际社区、国际教育、国际医院等高端资源;依托“两湖”生态禀赋,结合“青年之城”“生态之城”“未来之城”等定位,全面激发“最美湖湾”的枢纽价值、创新价值、生态价值,加快推动蓝图从“纸上”落到“地上”。
五、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强大合力,让“三大任务”成为全区上下的共同愿景和自觉行动。
万亿之城再出发,归根结底是人的“再出发”,也是人的精神状态的“再出发”。全区上下要汇聚起推进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磅礴力量。各级人民政府要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强化督查问效和闭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干部担当干事;法院和检察院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履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三大任务”建言献策;企业家要扎根主业、深耕实业,抢抓新机遇、卡位新赛道,为发展赢得优势、掌握主动;产业工人要发扬工匠精神,锻造更多叫得响、过得硬的“武进制造”;创新人才要勇攀科学高峰,深耕技术前沿,争创更多“第一唯一”,为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硬核支撑;全区人大系统要综合运用“六个三”监督闭环,找准人大履职着力点,更好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以高质量发展的过硬成果为常州“万亿之城再出发”作出武进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