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卜昕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何家亮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许中伟同志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张存华同志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章福泉同志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伟叙同志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邹为人同志的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