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康健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许敏华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洪燕、颜琴等2位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臧焕明、朱云妹、徐晓东、王春梅等4位同志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4年5月31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杨康健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许敏华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洪燕、颜琴等2位同志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臧焕明、朱云妹、徐晓东、王春梅等4位同志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