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何家亮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戴超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云秀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婷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成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晶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速裁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柳青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曹玉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赵肖易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薛莲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许愿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艳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许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金峰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秦宏同志区人民法院前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白雪同志区人民法院嘉泽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少山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卜昕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汪丽英同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碧莲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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