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云英同志辞去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戴志华同志辞去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云英同志辞去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戴志华同志辞去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