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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23  浏览次数:

  近年来,武进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法工委的关心指导下,不断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力量,提升备案质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较好地完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来,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其中:政府报送11件,区法院报送1件),区监委、检察院及各镇人大暂时未有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近三年向市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11件。

  1.领导重视抓推动。出台文件。去年3月,依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出台《常州市武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办法》)共7章46条,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原则、备案范围、报备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处理机制等内容和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配强力量。年初,新一届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向区编办请示,增设备案审查科,并增加1名中层正职。区编办第一时间批复同意,6月份人员配齐到位。全面部署。区委人大工作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都对备案审查工作定要求、定目标、定措施。

  2.责任落实抓推动。制定机关报备责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为报备责任单位,应当在文件公布三十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审查。报送备案时要按照《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报送方式报送,同时应当做出特别说明的,还应进行说明。审查机关审查责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向区人代会报告工作,都有备案审查工作的内容。区人大常委会每届至少听取一次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是备案审查综合机构,在收到备案文件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审查工作。审查建议提出主体的相关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可以提出审查建议。审查建议应当书面提出,包括建议审查的文件名称、内容和理由。审查建议可以通过信函、武进人大官网、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途径提出。

  3.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坚持理论培训与走访调研结合,坚持专家辅导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持之以恒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今年,我们邀请市人大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负责同志来武进讲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人大机关干部、镇街道人大负责同志赴山西太原培训,组织开展了5期代表讲堂,强化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干部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

  4.创设信息化平台。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上线后,区人大常委会按要求做好网上备案工作,同时为各备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增设了账号,积极组织各单位激活账号、完善信息。主动对接有备案要求的“一府一委两院”及镇人大主席团,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创设交流平台。构建备案审查“市-区-镇”三级交流平台,加强与市人大法工委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要求,加强与镇人大的指导,确保备案审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创设联动平台。与制定机关和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事前研究。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法制和内务司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