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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区长恽淇丞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 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伟东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法院院长宋文良所作的《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娟所作的《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的决议

  (2023年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意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的决议

  (2023年1月5日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武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意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